谢直带着李旭,和杨铦再次回到了河南县的县衙。
罗县令一看又是他们仨,顿时脑壳疼,你们仨不是刚走吗?怎么又回来了?有什么事儿不能一次说清楚喽,非得来个二进宫!?还有谢直,说你呢,对,就是你,别看别人,刚才我还以为你小子转性了,不会死揪着杨二姐没完没了,现在我才知道,屁的转性,你还是揪着不放,只不过从杨二姐变成了整个杨家。
说吧,这回又什么事儿?
“启禀县尊,有洛阳李旭,状告弘农杨氏谋夺家中祖产客舍。”
谢直刚说完,李旭就张开大嘴一路干嚎。
“哥啊你死得好惨啊”
“闭嘴!”
他刚一开口,罗县令就没好气地给打断了,你哥死了,你哭,行,你家产被夺,你也哭你哥,你哥是家产啊!?
“到底是何情况,据实说来。”
谢直一叉手,开口道:
“李掌柜生前,与兄弟李旭没有分家,在李掌柜死后,杨氏却直接向李旭提出分家,具体的方式,野蛮至极,直接宣扬李家客舍乃是李掌柜的产业,不应分给李旭,而仅将洛阳城中的李氏老宅作为共同财产,与李旭平分。
那李家客舍乃是李家祖产,被李家上下经营三代,有诸多邻里都可为证。
我大唐开元七年有令,兄弟分家,应当平分,杨二姐此举,便是谋夺李家的家产。”
罗县令点头,随后斜着眼看着谢直,这臭小子,这是玩什么呢啊,我怎么有点看不明白了。
谢直说得对吗?
对,大唐令就是这么规定的。
但是,他没有说全。
在同一条大唐开元七年令里面,除了“兄弟平分”这个基本的大原则之外,还提到了很多其他的特殊的情况,比如兄弟众人之中,有人死了,怎么分?再比如,死掉的兄弟有儿子怎么分,没有儿子怎么分?再比如分家的兄弟中,有姐妹未曾出嫁,到底有没有资格参与分家,有兄弟未曾成家,这家产又该怎么分?条文就不写了,省得你们老说我水。
具体到李家客舍的这个具体问题上呢。
杨二姐死了丈夫,还没有孩子,属于令之中“寡妻无男”的情况,那么怎么分啊?简单,直接写明了,“从夫”,啥意思,就是可以代替她的丈夫参与对家产的分配。
那就简单了,李家的人口少,就俩人,现在死了一个,却把继承权转移到了杨二姐身上,要想分家的话,杨二姐和李旭平分李家的家产也就是了。
谢直前来上告,告得对!没有杨二姐他们这么办事儿的,能分给你一半的家产,已经算大唐律法照顾弱势人群了,你还不知足,你还想霸占人家李家的客舍,怨不得人家李旭在谢直的怂恿下过来告状。
这事儿,单纯从案子本身来说,就是这么简单。
但是罗县令能就这么简单地判了吗?
不能!
为啥?
因为大唐开元七年令里面还说了,你杨二姐要想从李家分出一半的财产来,你就不能改嫁!
这个跟后世的继承法可不一样,后世你继承了就是你的了,怎么用,只要不违法,没人管你,但是在大唐,可不行,如果杨二姐改嫁,那她从李家继承的那些东西,都得进行重新分配那还咋分配,老李家就李旭一个的人了,不全都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