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山和尔找到天书商议造船回中原。建康城里,司马文思案被交付周廷尉审理,上面暗示,作谋反论处,仵作验尸后来报,尸体上的伤口为剑伤,一剑致命。
审案中,证人众口一词地说,死者当时身穿杂役服饰,正在打扫,谯王看他干活不认真,东张西望,大声询责,死者不服,出言顶撞,一个仆人居然敢反驳谯王,犯了大不敬之罪,谯王吩咐我们拿下鞭打二十,死者奋力反抗,打伤二人,谯王大怒,拨剑刺出,谁知正中要害,当场毙命。高官显贵腰佩开锋了的长剑为朝廷礼仪所允许,无法以私藏兵器意图谋反论罪,死者身份为现役武官,可又没亮出腰牌表明身份,滥杀官吏的罪也加不上。
案件现场虽然还有一些疑点,相对于刘裕,周廷尉在内心深处更偏重于司马氏,毕竟司马氏才是晋朝的正宗,所以,以不明对方身份下,擅杀官吏结案。
看着周廷尉送来的案卷,刘穆之也在细细地推敲着,细作来报有三百人报名就学,可围捕时只有原来的学生五十余名及门客十余人,司马文思,司马文宝,司马文祖三人虽武功不错,但年轻气盛,没有这么深谋远滤,必有高人指点,正想时,又有细作来报,韩延之到建康后只一天就匆匆离去,原来是他从中作梗,此人智谋不在我之下,这次没抓到他们聚众谋反的实证,暂时只能从轻处理,不然,难以服众。
义熙十年三月,皇帝下诏赦免司马文思,但将他的门客十数人全部诛杀,军校解散。
司马休之听说儿子犯案,上书请罪,臣休之言:圣人云,子不教,父之故也。犬子文思,品性顽劣,擅杀官吏,是休之教子无方引起的,罪在朝廷。
臣才疏学浅,无大功于朝廷,而朝廷娄次封赏,得蒙授以荆州刺史之重任,自到任以来,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只望尽心竭力,以报朝廷恩德。今以臣之子有失教悔,使得家门蒙羞,请求辞去荆州刺史职务,另守贤明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