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公元前221年之前的先秦史有意义的认识理解,从广义上对周代传统时期为公元前1122前256年出现的政治和社会形势进行了解。在那个时代最后两三个世纪的动荡对汉民族许多形形色色的变化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西周时期,周天子保持着天下共主的威权。平王东迁以后,东周开始,周室开始衰微,只保有天下共主的名义,而无实际的控制能力。
当周王室推翻商朝时约在公元前1046年,而不是传统的公元前1122年,新统治者将征服的土地分封给王室成员、紧密盟友和原商朝统治者的后裔,以及一些获准保持原来土地的地方豪强。这样,中华世界就被分成大批政治实体。据认为,在周代的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公元前481年已有约170个政治实体。当然,其中绝大部分是非常小的,它们在内部分成采邑,又被分给每个统治家族的亲戚或官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战争连绵不断,许多诸侯国被消灭,或者其面积大为缩小,所以当周代的下一个分期战国公元前403公元前221年来临时,只剩下了七个大国。七国中包括远处华夏大家庭极西端的秦,但不包括周王室本身。当公元前770年一次夷狄的进攻迫使周王室放弃今西安在陕西附近的西都,而在今洛阳河南附近建立新都,也就是东部的都城重立王室其疆域及重要性均远不如前时,它已经丧失了一度行使的大部分政治权力。这些诸侯国到了战国初期已经变成了完全独立的国家。
据史书记载,春秋242年间,有36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52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480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450余次。鲁国朝王3次,聘周4次。3
刑法
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革新是采用成文的法典化法律。这种法律日益代替了传统和主要是不成文的、但被默认的那些称之为“礼”此字有不同的解释,如“传统习俗”、“礼貌行为的通例”、“礼仪仪式”等的习惯行为的准则。最早的一个确凿无疑的例子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把刑书刻在一套青铜鼎上。在公元前513、501年及以后的年代,有的国家采取了类似的步骤在秦国,法典化的主要工作是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孝公及其顾问商鞅时期进行的。
从“刑书”一词的字面看,这些法律主要是刑事性质的。并非所有国家都颁布过这些法律,这些法律也不是同样地施行于各阶层的人民。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其他行政变化一起,在创建一个官僚帝国的逐渐加快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主张朝这个方向变革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后世称之为法家,而秦全心全意地采纳这些思想和方法的行动无疑是它能够从诸侯国向帝国发展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