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2章 好看的法官(1 / 2)万金讼佳人首页

“首先,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原告的身份为经营者而非消费者,故赔偿依据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或三倍计算。”

“根据原被告双方签署的产品代购合同,如被告代购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告有权退货并索赔。原告第一诉求为返还货款50万,第二诉求为赔偿损失300万,而该300万中的50万货值损失与其第一诉求重合,依据等价公平原则,原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50万进行计算,同时,为避免诉累,被告如返还其50万元货款,那么原告也应同时返还对应价值的奶粉,如不能全额返还该等奶粉,则应按双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扣减货款价值。”

“其次,原告主张客户损失150万没有事实依据。其客户成分复杂,微商占据百分之五十,消费者占据百分之三十,其余不明身份者占据百分之二十。原告对该等人员的赔偿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所提供的发票与转账记录,以及对应的交易合约,其主体、金额、时间、产品信息并不能一一对应。据此,被告有理由怀疑原告为凑齐150万的赔偿依据而伪造证据。同时,被告请法官注意仔细核对其对应的证据,以查明事实真相。”

“再者,原告主张商誉损失80万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案为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原被告代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仅为对方的直接损失。商誉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大小依靠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团队、生产经营效率、社会关系、社会责任感、市场份额等。而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原告公司成立时间不到两年,注册资本不到30万,股东资历平平无奇,每年纳税额不超过5万,且有既往诉讼被执行的记录,在同行中业绩水平处于中下层等情形,可见其商誉价值无胜于有。原告提供的商誉评估报告为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其证据三性极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另外,商誉在会计学中定义为不可辨认资产所带来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由此可知,其价值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而在我国合同法上的损失界定,必须是明确的、直接的、已发生的金钱损失。但原告所提供证据并不能证明这点,所以,请法官依法驳回。”

“最后,关于原告主张的维权损失20万,也缺乏可支持的法律依据。本案代购合同中,并无具体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的维权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等诉讼成本,且原告对其支出的18万元律师费并未提供发票,仅有一纸委托合同并不足以证明其律师费的真实支出。至于其他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由于本案非侵权纠纷,该等费用不属于法定由被告承担的责任范围。”

“综上,原告向被告主张三百万元损失赔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官依法全部驳回。”

法官听完宋倾城的意见后,神色凝重,眼神颇为埋怨地看了宋倾城一眼:“宋律师,说好的简单回应,你这长篇大论的,可一点也不简单!”

“多谢法官夸奖!”

宋倾城一副傻不自知的模样,朝法官眯眼一笑。

法官颇为无奈,心里不耐烦,但又不能剥夺她的发言权,只好温声引导:“个案可以详细点,剩下二十九个,你就长话短说,浓缩一下,说精华,你的答辩状,我都会看的,好吧?”

“好,辛苦法官。”

宋倾城温顺地配合点头。

然鹅,接下来的二十九个案件,她依然费了不少口水,毕竟不是每个原告都是一模一样的诉求,也不是每个原告的背景及证据都是一模一样,她必须对症下药差别对待,让法官在法庭上听到案件重点,不然怎能实现她想要的判决结果?

这三十个案件,从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庭审才全部结束。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双方律师,斗智斗勇了一天,都面露疲色。

累计签了几百页的庭审笔录,宋倾城感觉自己的签名已经配得上“龙飞凤舞”四个字,哪天出道作明星签名都毫无障碍。

休庭后,签笔录时,郑法官脱了他的法官袍,从审判席走下来,面色温和地问马晶晶和叶东嵋:“马律师,叶律师,这系列案,我看前面二十个都能调解,这三十个,怎么不考虑下调解?”

马晶晶本想说话,却被叶东嵋抢先说道,“郑法官,前二十个,我没参与,调了也就调了,但现在三十个,如果被告不同意我方赔偿方案,那我们绝不同意调解。”

郑法官眉毛挑了挑,“你们的方案,我看过,金额有点高。”

叶东嵋态度坚持:“没办法,原告损失确实这么多。被告昧着良心赚钱,难道还想不用付出代价?”

郑法官神色凝重地看了叶东嵋两眼,声音低沉地说:“既然这样,那就等判吧,你们得仔细掂量一下胜诉概率。”

他看了眼被告席上,还在埋头签笔录的宋倾城,嘴角勾起一抹笑意。他走过去,问她:“宋律师,你这方的调解条件,还能退让吗?”

宋倾城仰起头,对着这位她执业以来见过的最好看的男法官,略显花痴地笑着回答:“法官,不好意思啊,再退,我们就得申请破产了。”

郑法官早料想到她会拒绝,便不再勉强,神色平和地问了句:“你觉得,判决会对你们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