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进退两难的困局就来了,要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合同怎么办?
想去新地方,不可避免,也就提出合约和成绩挂钩。
这时候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执行合约到期,要么解除合约。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合约就算是十年,这是什么概念?二十多岁进去,出来就三十多岁了,等合约到期再换东家哪还来得及!
所以,解约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然后一看解约的金额,五百万人民币,顿时就傻眼了。
要是二十个人全都按合同解约的话,赔偿金就是一个亿!
这生意换你,你干不干?”
蒋博没按套路出牌,直接点破了行业的潜规则,多少有点出乎撒贝宁的预料。
要知道,一开始的时候,他也不过就是想蹭点热度,讲一讲合同纠纷这种几乎司空见惯的现象,以及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
没想到“随便”聊聊,还真聊出了惊喜。
“按照您这么说的话,遇上这样的经纪公司,就没有出路了?”
“不是没有,而是很难。所以我才支持杨密,用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合约的问题。法律确实是每个人的武器,但是对于个人而言,使用这件武器的成本,以及最后的效果,都是决策时需要仔细考量的因素。
对于名人而言,尚且承受不了代价,对于普通人而言,能做到哪一步,也是可想而知。”
结束采访,关上摄影机,小撒对蒋博都有点佩服的意思。
当年他也是法律专业毕业,又做了那么多年的法制类节目,深深知道这个社会的另一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状态。
但是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其中的界限和尺寸,都得仔细拿捏。
所以他才佩服蒋博。
一个处在上升期的新人,就敢公开讨论行业的潜规则,实在是过于大胆了。
可能是出于惺惺相惜和保护的考量,小撒还是主动问道:“蒋导,刚才您说的内容,有没有什么删减要求?”
蒋博身子顿了一下,很快明白其中的意思,不过还是坚持道:“我说的话我负责,你做节目的时候看着用就行了。”
……
不得不承认,有些人就是头铁。
总台的节目肯定不能指名道姓,也不方便对正在进行的案子,进行舆论干扰。
所以落在荣欣达身上的压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蒋博也没有借着节目进行舆论运作。
做人做事要掂量掂量清楚,有些力能借,有些力不能借,会有反噬。
不过要说一点舆论作用也没有也不是,最起码开庭的排期提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