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男人,万良辰都觉得江枫所言确实过分,难怪徐欣会与之分手,相信换作任何一个女人听到如此言语都会暴跳如雷,然后甩手而去。
当然,相较于徐欣的感情八卦,万良辰更关心案件情况。
徐欣继续道:“这套房子总价192万,加上装修将近220万。坦白说,一部分钱是我自己的,另一部分钱是江枫和他父母出的,不过所有的购房款都是通过我名下的存折转出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我和江枫一起签的字。”
万良辰看了看徐欣递给他的材料:一个存折,户名就是徐欣;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买受人处写着徐欣和江枫的名字。
万良辰皱了皱眉,开始核实基本问题:“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
徐欣解释道:“去年七八月份,开发商才通知说可以办房产证,可那时我跟江枫早已分手,而办房产证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这怎么可能呢,所以这套房暂时就还没办房产证。”
万良辰陈述自己的基本意见:“这套房虽然未办房产证,但在购房合同显示你和江枫是买受人,可以说这套房属于你俩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原则上按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期间的经济关系及添置的财产有特别约定或者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单独所有的外,为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
“也就是,我要和他平分这套房的意思?”
万良辰点点头,又摇摇头:“准确说,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同居的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综合因素。”
“购房款我出了82万,他们出了110万,不过装修款都是我出的,这样算起来,最终还是得平分咯~”
“说是平分,事实上,单套房子属于物理上无法分割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房子判给一方,然后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支付对方财产折价款。”
“江枫肯定是一分钱也不想出,他不做律师之后,就进了投行工作,不会没钱,他就是恨我,所以不想给我钱。现在只能是我要房,给他折价款了。”
万良辰有些疑惑,如果按照徐欣的说法,分明是江枫对她不住,又何来江枫恨她之说?不过,既然徐欣不愿意直说,万良辰也不会贸然追问。
虽然才见过四次,万良辰完全站在徐欣的角度建议道:“这套房买的时候是192万,现在的市值起码翻一番了。
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都是按照标的额来计收的,标的额越高费用也就越高。
我们立案时先将这套房估价为192万,但是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走向:
一是你和江枫就房子现值达不成一致意见,那时候再申请评估,然后再按评估价值补交诉讼费和律师费;
二是你们就房子现值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他对预估现值没有异议,法院很可能就不再评估了,也就不会另外再收取诉讼费,而律师费你看着适当加一点就成。
我个人觉得第二种可能性比较大,江枫做过律师,又在投行工作,不至于傻到主动往法院、评估机构扔钱吧?”
徐欣不以为然道:“那你可能太乐观了,以我对江枫的了解,很可能是第一种情况,他倔的像头驴似的!”
即使徐欣对江枫更加了解,万良辰也不会轻易否决自己的判断。如果他能预见到不久后打脸的一幕,预判时或许会多一份谨慎。
“凡事都是走一步看一步嘛,如果你已下定决心起诉,我就准备诉讼材料了。”
“之前我也尝试过跟江枫协商,让他按现价给我一半补偿就行了,可他坚决不答应。没办法,我只能起诉了。你可不要让我失望哦~”
徐欣对万良辰超乎寻常的信任,让他很是欣慰,但也令他心里多了一丝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