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夹起菜,正准备吃的时候,一个带着凉意的身影坐在了她旁边。
“餐具呢?不是说要请本尊吃饭吗?”
林嘉笑着从空间里拿出了一套金灿灿的碗筷:“您用这个。”
这套碗筷是她去银行存钱的时候看见的,虽然金色很俗,但是这个碗筷的设计者非常用心,用了大量繁复的花纹。
层层叠叠的看起来十分贵气,犹如一个贵族的王子,气质高雅的站在玻璃橱窗内。
林嘉看见它的时候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清宵。
所以毫不犹豫的买下了这套碗筷,当然了这套碗筷的价格也和它的外表一样,十分的高贵,足足花了她十万块。
要知道这个碗就是一个空心的,筷子也很轻,一看就不是什么实心的。
如果不是这餐具花纹好看,林嘉绝对不会买的。
祝平羡慕的看着清宵手上的碗筷,觉得清宵身上高不可攀的清贵之气忽然接地气了许多。
虽然黄金是很华贵,但是清宵本身是比黄金更加完美的存在,这金碗并没有衬托的清宵更加出尘,反而更有了丝人气。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黄金在好,工艺在棒,若是身上太多了也还是让人觉得有点俗。
这也就是清宵拿着,这要是换个别人立马多了丝暴发户的感觉。
“大佬,你这个碗也太酷了,我和你商量商量,一会我少吃点,把好吃的让给你,咱俩换换碗呗。”
虽然祝平觉得这碗有点俗,但是他就是一个俗人,就喜欢这俗物。